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经行业专家会商研判和科学评估,拟对沁源县境内山西省灵通山森林公园予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西省灵通山森林公园于2014年5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设立,省级,批复面积673.80公顷,整合优化后面积247.25公顷。因该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较低,景观资源类型单一,区域内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且面积较小,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撤销。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二、公示媒介: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期限及反馈方式
1.公示期限
2025年7月13日—2025年7月17日
2.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通讯地址(邮编):沁源县胜利路280号(046500)
受理电话:0355-7832350
2025年7月12日
来源:沁源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