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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起施行!湖南发布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细则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4 16:53:00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一人失能,全家失衡。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保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该局发布了《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5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长护服务机构医护配比有硬性要求

《细则》明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必须合理控制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涵盖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

申请长护服务机构定点要具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并且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并且依法登记的医疗机构。3.在主管部门备案且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托养机构。4.依法登记成立,主营业务为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机构(含社区服务机构或者综合服务机构)。5.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长护服务机构可申请不同长期护理服务类型,医疗机构需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医护人员与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10,医师和护士配备各不少于3人。专职护理人员与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4,其中在本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年龄段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设置独立长期护理服务专区且床位数不少于60张。养老机构需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医师和护士配备各不少于4人,专职护理人员与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5,提供长期护理床位数不少于80张;上门护理机构则要求专职护理员不少于20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5人。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在运行管理中,需校验参保人员信息,签订服务合同,按规范提供服务并建立电子档案。同时,不得违规收费、诱导参保人员,应优先使用目录内服务项目。

湘潭长护险试点4年,有效改善失能人员生活质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日益受到关注。长护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专门为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政策。

长护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2016年开始在全国49个城市试点。湘潭市是国家第二批长护险试点城市,也是湖南省唯一的试点城市。2021年1月起探索适配政策,形成了以实施方案为主,实施细则、失能评估、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基金管理等5项管理办法为辅的政策体系。

长护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等致生活不能自理6个月以上,经评定为重度失能可享待遇。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按年筹集。

保障对象可根据护理服务需求选择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3种服务方式。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选择医疗机构护理的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100元每人每天,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80元每人每天,其中长护险基金支付70%。选择养老机构护理的人员,支付限额为50元每人每天,其中长护险基金支付70%。选择机构上门护理的人员,支付限额为40元每人每天,其中长护险基金支付80%。

湘潭市试点工作开展4年多以来,制度运行平稳,有效改善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据介绍,2025年,我省计划扩大长护险实施范围,覆盖近1200万人,并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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