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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近160小时被通报表扬,怎么还有企业在以“内卷”为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08 11:49:00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8月6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贴出了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表扬信中,榜一员工加班159.96小时,平均下班时间为23:12。其称,这是朋友工作的电商公司发布的7月加班通报表扬红名单。名单上的员工最高加班时长达到159.96小时,最低也有68.41小时,该电商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8月7日,该电商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并非强制加班,主要看自身工作情况,运营岗位相对比较忙碌,所以会比其他岗位的加班情况更多,其称:“如果是申请加班会有加班费,自己主动加班没有申请的话,是没有加班费的,但具体情况还要问财务。”(据8月7日九派新闻)

来源:网络截图

这张“加班红榜”在网络上引发极大争议,员工一个月加班近160小时,每天平均加班5小时,平均下班时间为23:12,可以说处处踩中法律红线。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即便按最宽松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159.96小时的加班时长也远超法定上限4倍有余。

更加讽刺的是,公司声称“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这直接违反了法律中“安排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从未因“自愿”二字而豁免企业责任,因为大家都知道,当加班成为职场生存的隐性规则时,“自愿”不过是企业粉饰剥削的遮羞布。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家企业丝毫不觉得自身做法有问题,反而通过表彰机制将违法行为合理化,暴露了其扭曲的价值观。这家企业似乎沉迷于“996是福报”“狼性文化”的陈旧叙事中,将员工的劳动价值简化为加班时间的堆砌,将“爱岗敬业”异化为“无偿奉献”,当深夜加班成为表彰标准时,正常下班反而可能被视作不够敬业,这种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背道而驰。

这种“以加班为荣耀”的经营理念,很容易制造恶性循环,让就业市场供需失衡、职场竞争内卷化愈演愈烈,忽视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很多劳动者被迫陷入“过劳”困境,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各行各业都掀起“反内卷”浪潮的当下,像这家公司这样宣扬过度加班、无视法律底线的经营理念,显得刻板落后,格格不入。反内卷不是反对奋斗,而是反对以健康为代价、视权益为儿戏的“伪奋斗”。监管部门需对“变相强制加班”“克扣加班费”等行为亮剑,劳动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不要轻易地被焦虑和竞争心态所绑架,要清醒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更应该明白,真正的竞争力来自技术创新与管理效能,而不是对员工时间和精力无止境地榨取,当劳动回归创造价值的本质,我们才能谈及真正的“敬业”与“荣耀”。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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