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安全、便捷且价格合理的医药服务,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
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机制
统筹考虑县域内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行政、人员、业务”统一或统筹管理、“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统一管理并实际运行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总额付费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参保人员在医共体内外门诊及住院就医使用的所有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构建完善的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医共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
落实基层医保待遇倾斜政策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拉开参保患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普通疾病及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患者优先选择到基层就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
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少、配送慢、衔接不畅以及药学服务能力弱等群众用药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推进医共体“智慧共享药房”(中心药房)、审方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探索建立药品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调配模式,促进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满足基层门诊和住院诊疗需求,为群众提供可及、便捷的服务。
四
优化基层医保支付政策
将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由丙类调整为甲类管理。患者仅开具药品时,一般诊疗费收费不高于2元/次。静脉输液、静脉采血、换药、清创缝合、导尿等项目价格实行“同城同价”。
五
完善处方调配服务机制
支持医共体及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所属医疗机构建立处方延伸机制,为患者提供便捷可及的门诊用药服务。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单次开具的处方可支持12周医保购药行为。执业药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对外配处方中同通用名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适当进行调整,提高用药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六
构建高效医保结算服务
全面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结算流程,压缩结算时限。月结算从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拨付完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清算、拨付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付未付的医保费用,保障医疗机构的资金正常流转。
七
规范基层诊疗行为
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功能,动态更新医保基金智能审核系统“规则库”、“知识库”,增强“事前预警、事中审核、事后监督”质效。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主动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排查、发现和整改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八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便捷性
鼓励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愿设立医保服务工作站(点),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查询、零星报销等帮办代办服务。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医保日常管理、费用结算、窗口服务等能力,全面助推基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9日
来源:内蒙古医疗保障公众号、内蒙古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