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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泰泉乡礼》看以礼治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6 10:08:00    

刘依平

刘依平 刘彦君

●清代学者虽鄙夷明代学术空疏,但也承认《泰泉乡礼》“在明人著述中,犹为有用之书”,并将其收入《四库全书》,与司马光《书仪》、朱子《家礼》并列。《泰泉乡礼》成为“四库”中的唯一一部乡礼著作

●今日两广地区宗族、村社、乡里等民间社会组织,以及礼俗、信仰等民间文化,仍或多或少地遵循着《泰泉乡礼》之遗规。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泰泉乡礼》可以与现代治理需求相结合,为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民主协调机制、建构和谐有序活力充沛的基层社会,提供历史经验和传统智慧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规范的总称。从先秦到隋唐,贵族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彼时的礼仪设计均以贵族官员为主体,表现为王朝礼仪和贵族家庭礼仪,一般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则遵循礼俗的约束,形成了“礼详于上而略于下”的情形。唐宋之际,贵族社会解体,起而代之的是新兴的平民社会,自然也产生了新的礼仪需求。有鉴于此,宋代许多著名学者纷纷致力于民间礼仪实践手册的制定。譬如司马光面向士大夫制定了《书仪》,蓝田吕氏家族面向宗族和乡里制定了《吕氏乡约》,朱熹面向士大夫与平民家庭制定了《家礼》。这股平民化的礼学潮流,深刻地影响了宋以后的民间社会。

迤及明代中期,受到中央政府控制力量减弱、地方势力膨胀、文官系统陷入周期性疲弊、商业化的高度发展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传统社会秩序面临巨大威胁,具体表现为士风败坏、民众叛变、贫富分化、土地集中、户籍空虚、佛道礼仪取代儒家礼仪等等。面对基层社会的种种失范情形,陈献章、丁积、王守仁、黄佐、湛若水、叶春及等著名学者与地方官员,纷纷在江西、湖南、福建、广西、广东等地推行乡约乡礼,力图重建王朝统治的道德伦理基础,恢复地方社会秩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黄佐及其编撰的《泰泉乡礼》。

黄佐(1490—1566),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字才伯,号希斋,晚号泰泉,曾任广西提学佥事、南京国子监祭酒、翰林院侍读等职,官声卓著;学宗程朱,著有《诗经通解》《礼典》《乐典》《广西通志》《广东通志》《广州府志》《香山县志》《理学本源》《泰泉集》等著作共计三十二种近六百卷,遍布经、史、子、集四部,被学者尊为“百粤儒宗”。据《年谱》记载,《泰泉乡礼》初稿撰写于嘉靖七至九年(1528—1530)督学广西期间。嘉靖十年(1531),黄佐致仕乡居,曾在香山推行乡礼。不晚于嘉靖十二年(1533),广东布政使司左参政徐乾主持刊刻了《泰泉乡礼》六卷,分别为乡礼纲领、乡约、乡校、社仓、乡社、保甲各一卷。嘉靖二十八年(1549),黄佐又从《仪礼》中摘出士相见礼、投壶礼、乡射礼,加上奏乐音法,补充为第七卷,并由香山县令邓迁重新刊刻。

清代学者虽鄙夷明代学术空疏,但也承认《泰泉乡礼》“在明人著述中,犹为有用之书”,并将其收入《四库全书》,与司马光《书仪》、朱子《家礼》并列。作为“四库”中的唯一一部乡礼著作,《泰泉乡礼》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以礼治乡的基层社会治理原则。明代以前的礼治主张,主要表现为以礼修身、以礼齐家、以礼治国,其根本思路在于通过完善个体道德修养,巩固社会伦理基础,实现国家政治的良性秩序。在这一礼治思路中,家与国之间存在着空间性的断裂,并伴随着民间社会的不断发展壮大,呈现出结构性的不足。黄佐等明代学者认识到“乡”和“乡礼”的重要性:“乡者家之积,推之天下而准者也。故礼行于乡而王道备矣。”于是提出了“以礼治乡”的基层社会治理思路,即以“乡”为关键场域,以“礼”为治理手段,兼顾大一统政治统治和多元化地方自治,用乡礼建设统摄修身、齐家、治国等多维目标,对基层社会礼仪精神、组织架构、礼仪流程展开总体设计。通过《泰泉乡礼》的编纂、刊刻、流布,明代学者弥补了前代礼学的缺陷,同时也积极回应了时代问题。

二是建立了体系完备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案。《泰泉乡礼》取朱子《小学》的立教、明伦、敬身三大宗旨,以及朱子《家礼》冠、昏、丧、祭四种礼仪,制定了“乡礼纲领”,作为乡礼的礼仪精神和前置条件。在此基础上,《泰泉乡礼》设计出一整套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即“一曰乡约,以司乡之政事;二曰乡校,以司乡之教事;三曰社仓,以司乡之养事;四曰乡社,以司乡之祀事;五曰保甲,以司乡之戎事”。乡约是基层社会的领导机构,领导人为约正和约副,均由地方民众公推产生。乡校是地方教育机构,不仅负责地方子弟教育,同时还承担着道德教化和监督功能。社仓为地方治理提供所需的财物,同时也为地方慈善事业提供支持。乡社是地方性宗教祭祀场所,主要祭祀五土、五谷等官方承认的正神。保甲是地方治安机构,主要起到登记户口、防御盗贼的作用。乡约、乡校、社仓、乡社、保甲五大机构,从行政、教育、经济、信仰、治安五个方面建构起一个严密的地方治理体系,为“以礼治乡”提供了具体路径。

三是集历代乡治思想之大成而着意于实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泰泉乡礼》并非黄佐向壁虚构的结果,恰恰相反,无论是乡礼纲领的礼仪精神,还是乡约、乡校、社仓、乡社、保甲的制度设计,均有其历史和现实的依据。具体而言,《泰泉乡礼》的文献来源有三。一是宋明理学家的著述,包括蓝田吕氏家族的《吕氏乡约》、朱子的《家礼》《政训》、真德秀的《政经》、丘濬的《大学衍义补》,它们从理学内部为《泰泉乡礼》提供了合理性支持。二是明代的政令制度,包括《大明会典》《教民榜文》《见行事例》《保甲条约》《保甲条件》,以及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莫作非为”,它们为《泰泉乡礼》主张基层社会自治提供了合法性源泉。三是地方治理实践经验,例如朱熹的社仓制度、王守仁的十家牌法,以及昆山魏氏、莆田郑氏、庐阳吴氏、晋江曾氏的乡治措施,它们为《泰泉乡礼》提供了可行性参考。由此形成的《泰泉乡礼》,将学理上的道统、政治上的治统、行之有效的历史经验合而为一,从而具有了集大成的意义。

故明嘉靖十四年(1535)正月,广州番禺、南海、新会等县发生水灾,广东布政使司即将《泰泉乡礼》“遍发所属州县,每里各给一部”,用于建构社会秩序、预防犯罪。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鸦片战争结束不久,时任两广总督祁贡即取《泰泉乡礼》一书,“特捐廉俸,刷印通行”,以图恢复地方元气。由此可见《泰泉乡礼》一书颇得治粤官员的重视,也确曾在广东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过作用。

2024年10月,考古工作者首次发现了黄佐及其祖黄瑜、父黄畿的家族墓葬。岭南大儒黄佐及其《泰泉乡礼》再一次引发公众关注。作为明代理学家整顿地方秩序以实现外王理想的重要方案,《泰泉乡礼》妥善平衡了国家权力与地方自治之间的权力格局,为地方士绅主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具体措施。事实上,今日两广地区宗族、村社、乡里等民间社会组织,以及礼俗、信仰等民间文化,仍或多或少地遵循着《泰泉乡礼》之遗规。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泰泉乡礼》可以与现代治理需求相结合,为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民主协调机制、建构和谐有序活力充沛的基层社会,提供历史经验和传统智慧。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文学院哲学研究所

本文系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22GZGJ9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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